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43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626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17〕4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43号)部署,现就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平安交通纵深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主题宣讲。一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地区领域特点,谈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话平安交通建设,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入车船、站场、工地一线,重点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行宣讲,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三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领导要面向全体员工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奖惩办法,激励和引导全体员工全面参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四是积极推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组织开展先进典型现场观摩活动。五是在收费广场、站场、码头、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开展宣教指导。一是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围绕“防思想麻痹、防工作松懈、防事故反弹”,选取近年来交通运输典型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撰写案例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二是突出道路水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指导基层和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科学应对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传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强化宣传教育。
(三)推进专项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道路、水运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公路安保和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要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县(区)、重点行业,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四)开展应急演练。要以夏季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深化公众和专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改进相结合,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宣传有阵地、有精品、有声势、有氛围、有投入。各单位在宣传月期间要采取设置安全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交通运输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宣传主体责任,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好企业内部的宣传活动。
(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宣传,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地铁、出租、公交、车站、工地、公路沿线电子屏等载体扎实有效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
(三)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向省厅报送信息。请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每周四18:00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本周内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6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5月22日